工作职责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为老年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养老护理员工作;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四)、照顾院内老人的生活起居。
任职资格
(一)、海宁黄湾户籍,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护理技能或者其他利于工作的长处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二)、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具有较好的亲和力。
(三)、入职后需参加单位组织的护理员培训和资格证考试。
上谷路16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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