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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3-07-24 14:13 浏览:1908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国资委所属嘉兴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服务中心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嘉兴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选聘对象

嘉兴市所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或现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等工作满1年。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选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学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通过招生选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办理聘用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嘉兴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gzwdjrs@qq.com。文件名为“姓名+单位”。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相关材料有:

(1)《嘉兴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及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个人近2年来工作总结等材料。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选聘计划人数的3倍,低于3倍人数的,相应核减选聘人数或取消选聘计划,相关信息以公告形式发布在嘉兴市国资委网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浙政钉的方式反馈。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由嘉兴市国资委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超过(含)10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

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超过10人的,则需进行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内容采用案例分析、对策性论文、专业知识测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提交市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嘉兴市国资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选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选聘对象确定后,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照选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国资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国资委具体解释。

咨询电话:0573-82521905。

监督电话:0573-82031529。

 嘉兴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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